转让、伪造或许变造《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运用转让、伪造或许变造的《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分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犯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植物卫生监视机构责令矫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犯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植物卫生监视机构责令矫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植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植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植物和植物产品无害化处置场所,未取得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料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植物、种用植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则植物疫病区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的。” 《植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十八条:“违犯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转让、伪造或许变造《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植物卫生监视机构收缴《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运用转让、伪造或许变造《植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植物卫生监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则予以奖励。”
打赏
- 转让、伪造或许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许畜禽标识的处分
- 饲料、饲料添加剂消费企业运用限制运用的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不恪守限制性规则,运用发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以外的物质消费饲料,消费未获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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