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阳山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新鹿花园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阳山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之委托,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拟采购的新鹿花
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阳山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之委托,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拟采购的新鹿花园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HXZB2017-N-G-01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新鹿花园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进行服务类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二次招标确定。
三、 采购预算:大写:陆亿元整 小写:60000万元
四、、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苏州市注册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的企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者停止投标资格
C、报名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红章):
(1)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人提供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者停止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4)投标人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请各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要求带原件(或公证件)的需将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后退还。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报名信息:
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9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出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
出售方式:现场报名
七、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参加的单位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自行关注并下载。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投标、开标安排:
投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00~14:30时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30时整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4:30时整
开标地点:
十、招标项目联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