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药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抽查工作的通报

核心提示: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类别:0300索引号:发布机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19-11-29 15:52:14备注/文号:泉农〔2019〕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0300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19-11-29 15:52:14 备注/文号: 泉农〔2019〕82号
内容概述:

晋江市、南安市、永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1月18日至20日,我局联合属地县(市)开展第四季度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抽查工作,现场检查晋江市金童、小神童,南安市福建高科、泉州高科、大通,永春县元龙等6家企业。检查结束后,我局对今年来历次检查发现的整改项、整改台帐逐项回头看销号清零。据统计,2019年我局组织对全市13家农药生产企业检查4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90项,完成整改421项,尚有69项未整改到位。现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12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原材料仓库电控柜外盖未接地;2. 烘房无疏散指示标志;3. 烘房无应急照明设施;4. 烘房安全出口未标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5. 成品二号仓库五楼溶剂仓库未设置围堰防止液体流散;6. 查验毛坯车间消防栓确保有水;7.生产车间工人作业未戴防护用具;8.组织一次消防演练;9.未更新过期灭火器;10.未明确原药仓库双人双锁责任人;11.未明确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将责任落实到人。

2.福建小神童日用化工有限公司4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按《对照检查表》整理检查材料并报备;2.复印《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报备;3.一楼药品存放仓库要做到双人双锁、增加有毒有害警示标志、增加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好登记台帐;4.收集复印企业近期相关部门检查整改材料报备。

3.福建省晋江市亲亲日化有限公司7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一楼车间金属配电箱未做接地保护;2. 二楼仓库开关安装在木板上,未做防火处理3. 二楼仓库金属配电箱未做接地保护;4. 二楼仓库货物靠墙、靠柱堆放;5.企业尚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一楼车间桶装药品储存点做好围堰防泄漏;7. 一楼车间停放摩托车。

4.福建奔马日化有限公司2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企业安全标准化资料未更新;2.碳木粉车间通向二楼楼梯口堆放货物。

5.蛙王(福建)日化有限公司1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建议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6.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4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2.未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未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4.未编制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尤其是未对企业气罐区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7.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19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三楼清洗区域部分应急照明灯具损坏;2.酒精仓库未采取防止液体流散措施;3.酒精仓库部分开关插座应急照明灯具没有采用防爆装置;4.外包装车间应急照明设施已失效;5.三楼机房配电间电控柜外盖未接地;6.三楼机房配电间无“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操作牌;7.三楼机房配电间无“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8.一楼洗涤车间电控柜无“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9.一楼仓库疏散标志离地面距离超过1米;10.空压机房无流向标识;11.空压机房无灭火器;12.拆包洗瓶间3室应急照明设施失效;13.原料间堆放液体原材料未采取防止液体流散措施;14.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15.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16.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7.农药仓库未设置围堰;18.空压机房缺巡查制度;19.建立全厂巡查制度、列出巡查点、制定巡查表格。

8.福建神象工贸有限公司南安洪濑分公司13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三楼车间部分开关安装在木板上,木板未做防火处理,顶部部分导体裸露无防护,不使用开关建议拆除,正常使用的开关应安装金属配电箱内;2.三楼车间室内消火栓无水流流出;3. 三楼车间灭火器未放置在灭火箱内;4. 三楼车间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未定期检查;5.原料仓库储存桶装液体原料,无防止液体流散设施;6.原料仓库部分桶装液体与桶上标签不一致;7. 成品仓库货物靠墙、靠柱堆放;8.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9.未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10.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台帐;11.未开展消防演练;12.未开展一日两次安全生产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13.原药仓库、退货仓库堆放混乱,堆垛超出安全范围,未留出消防通道。

9.福建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1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对企业所有升降平台进行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10.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6项整改项尚未整改到位。1. 将厂区进行功能划分,明确区分蚊香等驱虫产品、尿不湿等非驱虫产品各自的生产存储区域,用平面图及相关文字标注出来;2.生产车间工人生产过程没有戴防护口罩手套;3.气雾剂生产车间手机柜形同虚设,工人未按规定将手机存放于手机柜;4.成型车间未张贴“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5.一楼农药仓库未做到双人双锁,应明确保管人(责任人)2名,并名字公布上墙;6.保安室(门卫)探头损坏未及时更新。

二、整改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被通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现象。要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强化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经常性开展自查自改,形成层层负责任,人人找隐患,全员抓排除的良好氛围。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到位。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被通报企业严肃对待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对表对标逐条列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等。特别是对于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项目,要先停产再整改,立即排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项目,必须做出时限承诺,创造条件,尽快整改到位。

(三)突出行业职责,从严管好农药。作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药安全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督促各企业从源头抓起,制定完善的农药管理制度。制度要覆盖农药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农药管理制度,尤其要确保农药做到专人专库管理,农药流转全过程有台账记录。要督促企业做好农药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筛选使用和在岗期间思想动态把控。杜绝出现农药管理者、使用者服用农药或将农药用于毒害他人现象发生。

(四)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报送材料。各企业要在12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装订,报送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个别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项目必须做出说明,做出时限承诺。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1月10日前将整改材料收集,报送我局,同时于每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送我局直至整改完毕。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被通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收,对未整改完毕事项进行挂牌督办,务必确保对帐销号、问题清零。联系人:邱首斌;联系电话:0595-22371399。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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