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 施行方案》的告诉
核心提示:攸政办函〔2020〕10号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
攸政办函〔2020〕10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攸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落实相关义务。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攸县2020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根据《
一、实施目的
以提高农民双季稻消费积极性、推进绿色优质稻米消费基地树立为目的,按照“政府推进、市场带动、补助促动”的运转机制,引导专业化效力组织、育插秧专业化户、种粮大户、协作社、家庭农场、村组组织、育秧能手等展开早稻集中育秧效力,推行场地无盘旱育秧、机械化育插(抛)秧技术示范,转变水稻消费和效力方式,扩展水稻机插秧专业化集中育秧规模和提升社会化效力水平,确保耕地抛荒和水稻直播失掉有效遏制、集中育秧主体稳步壮大、水稻消费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力争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面积抵达5万亩以上,带动全县展开早稻集中育秧面积15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1.实施区域。突出绿色优质稻米消费基地、“双改单”、早稻直播较严重的区域,全县分中心示范区和普通示范区两个区域展开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其中中心示范区为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示范点,新市镇大同村、观背村和
2.育秧主体。主要支持以下三类育秧主体展开早稻集中育秧:一是组织新型主体集中育秧。充分发扬专业化效力组织、种粮大户、协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规模、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优势,在满足自身消费需求的同时,积极向周边农户提供集中育秧社会化效力,展开专业化集中育秧。二是组织以村组为单元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集中、村组团体经济展开较好的区域,由村组组织展开专业化集中育秧,鼓舞展开以村组为单位的整建制集中育秧效力。三是组织地方育秧能手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分散、新型主体和村组团体经济展开滞后的地方,支持和引导本地育秧能手展开代育秧效力。
3.育秧方式。充分使用现有的装备条件和育秧主体,着力展开以下三种方式的集中育秧:一是展开装备育秧。充分使用以往年度经过各种渠道支持建成的玻璃温室、钢架大棚、智能密室等现代化装备,着力展开工厂化集中育秧。二是展开矮拱棚育秧。从降低集中育秧本钱动身,大力推行矮拱棚育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中止智能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然后展开矮拱棚育秧。三是展开简易场地旱育秧。树立多季重复运用的固定育秧场地,展开印刷播种,做到稀播匀播、一播全苗、苗齐苗壮,完成省工省种、增产增效。
4.关键技术。一是推行优秀品种。引导农户统筹做好早晚稻品种搭配,科学确定早晚稻播插期,力争完成早稻不出现低温烂种、晚稻能安全齐穗;推行中早35、中嘉早17等公用型早稻品种,展开一片一种,避免品种多乱杂,满足
三、补助范围
(一)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育秧效力补贴
1.补贴对象。在攸县境内展开了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的育秧主体,包括专业化效力组织、育插秧专业化户、种粮大户、协作社、家庭农场和村、组育秧能手。
2.补贴标准。分区按不同标准对提供育秧效力的育秧主体中止补贴:一是中心示范区。对中心示范区展开早稻机插秧育秧效力或软盘抛秧育秧效力的育秧主体,及置办抛秧机展开早稻机抛秧育秧或展开早稻场地无盘育秧的育秧主体,按可栽大田面积(机插秧、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70;软盘抛秧的秧田和大田面积折算比例为1:22)中止补助,补助标准每亩100元。
(二)种纸加工设备置办补贴
为展开场地无盘育秧新技术,支持引进一套杂交稻单粒印刷定位播种种纸加工设备(含公用辅材),按不逾越设备(含公用辅材)投入的50%中止补助。
四、考核验收
1.机械化育插(抛)秧育秧效力补贴。育秧主体要与农户签署好育购秧合同(详见附件2),建好集中育秧到户台帐(详见附件3)。在早稻插秧前,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机事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技站相关义务人员,对项目中止实地验收(包括秧田和大田面积的核实),并填写《攸县2019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详见附件5),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汇总补贴数据。乡镇(街道)要将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资金补助主体、补助标准、验收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显要位置中止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将相关信息集中在攸县政府门户网上中止公示,普遍接受社会监视。
2.设备置办补贴。对置办种纸加工设备的新型运营主体中止现场验收,结合正式置办税务发票据实奖补。
五、资金拨付
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早稻集中育秧情况中止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意见,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
六、义务要求
1.加强组织指点。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担任人为成员的早稻集中育秧项目义务指点小组,指点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早稻集中育秧作为2020年
2.加强技术效力。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早稻集中育秧技术小组,担任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以及示范点技术指点等义务。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要在早稻集中育秧关键环节和阶段中止驻点指点、敦促和反省,特别要注重培训义务,对口中止技术指点,严把技术关口,真实规避和化解早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坚决根绝早稻集中育秧人为事故。效力组织和效力对象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尽量避免灾害天气对早稻集中育秧的影响,有条件的要育好备用秧,有效对接相关风险,确保早稻秧苗供应。对育秧规模较大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与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一对一精细效力。
3.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早将早稻集中育秧方案义务落实到集中育秧主体,要组织引导集中育秧主体与农户签署秧苗供应效力协议,明白双方责任和义务,协商秧苗价钱。各乡镇(街道)要敦促育秧主体填报《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账》(详见附件3)并汇总填报《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详见附件4),于4月12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4.加大资金投入。为真实保证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抵达一定规模,在保证项目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调剂一定比例的农业过度规模运营资金和稻谷价钱补贴资金用于支付早稻集中育秧补贴。
5.加强验收管理。严峻按照先实施后补贴、先验收后补贴的项目管理要求,创新验收工作方式方法,经过采取票据台账等资料审核和实测面积结合验收、秧田和大田实地勘察等办法,确保验收的科学性和公允性。
6.加强资金管理。对集中育秧相关专项资金,必需做到专款公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捏造、冒充集中育秧主体或虚报补助面积,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对谎报效力面积,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奖励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奖励。
附件:1. 攸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中心示范区区域
2.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效力合同
3.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
4.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
总台账
5. 攸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
6. 攸县2020年种纸加工设备置办补助验收表
附件1
攸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中心示范区区域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1 | 新市 | 大同、观背、罗潭、协塘 |
2 | 联星 | 宋家洲社区、万古桥社区 |
3 | 春联 | 春塘龙 |
4 | 网岭 | 笙塘、涟滩 |
5 | 皇图岭 | 河田、界联 |
6 | 莲塘坳 | 下洞 |
7 | 菜 | 菜垅、大旺 |
8 | 石羊塘 | 市大、贺家坪 |
9 | 桃水 | 老君潭 |
10 | 机抛秧示范点、场地无盘育秧示范点 |
备注:除新市镇大同、观背村外,其他村为粮食产量调查点样方区。
附件2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效力合同
甲方(专业化育秧主体):
主体地址:
乙方(农户):
身份证号码:
效力住址: 镇(乡、街道) 村 组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效力签定如下协议:
一、效力内容及数量
1、甲方情愿为乙方提供秧田整理、浸种催芽、摆盘播种、秧田管理等专业化集中育秧效力。
2、效力数量:甲方为乙方提供育秧效力,供应能抛插 亩(大田,下同)的早稻秧苗,其中早稻抛秧 亩、早稻机插秧 亩。
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署时,向乙方收取每亩 元效力订金。
2、甲方应按照集中育秧操作规程,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育秧效力,确保向乙方提供的秧苗数据抵达本合同面积要求,其秧苗素质、每亩大田的基本苗数不低于周边其他农户的平均水平。
3、以外地上一年平均育秧本钱为基础,甲方按照每亩大田早稻抛秧 元、早稻机插秧 元的价钱,向乙方收取当年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效力费用。
4、甲方按照本合同完成商定效力内容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扣除订金后的专业化集中育秧效力费用算计 元。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构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担任赔偿。
2、假设一方需求变卦或终止效力合同,应在效力初始时间前30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赞同后方可变卦或终止作业合同。如暂时变卦或终止合同给对方构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每亩违约赔偿金为 元。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许其它不测事情使得本合同无法实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构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
1、一方变卦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应自变卦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卦方对由此构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发作纠纷,可向效力地村委会、乡镇或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恳求调停,也可向外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帐
育秧主体: 填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 被效力 农户姓名 | 联络电话(手机) | 所属乡镇、村、 组称号 |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亩) | 理论抛栽大田面积(亩) | 主体与农户最终结算价钱(大田,元/亩) | 被效力 农户签名 | 备 注 |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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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算计 | |||||||||||
注:此表由集中育秧主体上报并留存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备查。 |
附件4
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到村汇总台账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2020 年 月 日 填报人:
乡镇(街道) | 村 | 集中育秧秧田面积 (万亩) | 理论抛栽大田 (万亩) | 主体与农户结算价钱 (元/亩) | 效力农户数量 (户) | 备 注 |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抛秧 | 机插秧 | ||||
算计 | |||||||||
注:此表由育秧主体、村、镇逐级汇总后上报,镇(街道)于4月12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
附件5
攸县2020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验收表
单位:户、亩
序号 | 育秧主体 (效力组织或大户姓名) | 联络电话 | 育秧地点 (乡镇、村、组) | 实测秧田面积 | 折合可移栽大田面积 | 育秧主体签字 | 备注 | ||
软盘抛秧 | 机插秧、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 | 软盘抛秧 | 机插秧、机抛秧、场地无盘育秧 | ||||||
验收人员签字: 验出工夫:
附件6
攸县2020年种纸加工设备置办补助验收表
置办单位 (以发票为准) | |||
担任人 | 联络电话 | ||
设备称号 (产家及型号) | |||
公用辅材数量 | |||
置办金额 | |||
其他配套投入情况 | |||
乡镇(街道)验收 签字盖章 | |||
县级验收 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