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展开泰州引江河自然资源一切权初次登记的通告
核心提示: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泰州引江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泰州引江河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根据《自然资源分歧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揭露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分歧确权登记的准绳,对泰州引江河自然资源一切权展开初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泰州引江河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展开自然资源登记义务的时间
本次展开自然资源初次登记义务的时间为自通揭露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度一切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触及扬州市和泰州市 4个区(详细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一切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团体土地一切权人、国有土地运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义务。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触及的区名单
2020年8月6日 附件: 泰州引江河登记区域触及的区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区 1 扬州市 江都区 2 泰州市 海陵区 3 高港区 4 医药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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