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可借重新平台
核心提示: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大量农民工返乡现象。笔者认为,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近两年在我国农村发展迅速的农民专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大量农民工返乡现象。笔者认为,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近两年在我国农村发展迅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失为一条新的重要途径。从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至2008年9月底,我国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96万户(含分支机构),仅去年3季度就新登记2.12万户。在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裁员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返乡农民工在诸多方面有着其他农民和城市市民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方面,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具备了与他人共同合作以达成工作目标的合作意识,这恰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所需要的;同时,返乡农民工中不乏在原来就业的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可以直接运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和经营管理中,这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大有好处。另一方面,返乡农民工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熟知本乡本土的农产品优势和特色,外出打工的经历和对市场的了解,使他们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有着天然的号召力或优势,尤其在当地特色农产品营销、品牌塑造、销售网络建设方面,返乡农民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平台能发挥出巨大的潜力。因此,体现在返乡农民工身上的乡土背景和城市经历、传统和现代的交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中具有着独特的优势,如果能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指导,一定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上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空间。在丹麦,98%的农民都是农业合作社社员,法国9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达90%以上,南美的巴西、智利80%左右的农户是合作社社员,即使在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泰国等亚洲国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也占到30%-60%。而我国按照现代农业制度要求所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说刚刚开始发展,其中孕育着无数的机遇和巨大的潜力,同时也会造就众多的就业机会。
因此,在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的新趋势,更多地发挥返乡农民工了解城乡市场、具备合作意识的优势,鼓励他们在当地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中,应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内容,包括合作社制度、法规、政策、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或技巧。通过培训,使返乡农民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及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支持政策,自愿地联合起来走互助和共同富裕之路。
在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指导中,应提供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例或方案。通过组织返乡农民工参观、学习当地比较成功的合作社,或合作社案例的介绍,提升返乡农民工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使更多的返乡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
在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就业或创业中,应该引导返乡农民工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外出打工和城市生活的经历,使返乡农民工渴求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更希望自己积累的经验和信息能有用武之地。因此,引导他们创办当地特色农产品的营销、物流、品牌推广等类型的合作社,或者把他们的经营管理经验运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是许多返乡农民工能够接受和乐意从事的。